致客户关于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的告知函
尊敬的客户:
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年8 月31 日发布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),新版规则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,旧版规则同步废止。该规则是中国境内 QMS 认证活动的统一遵循标准,为保障贵司认证证书持续有效、规避合规风险,我机构特此郑重告知,请贵司高度关注并落实相关要求。
新版规则对获证组织均提出全新要求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据此监督检查:贵司若不满足要求,将面临证书使用受限、撤销等风险,进而影响市场机会。我机构将协同贵司开展合规提升与风险防范,现将核心事项告知如下:
1 认证依据标准
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国家标准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》(GB/T 19001/ISO 9001)实施。
2 认证申请条件
无论是已获证组织还是新提交认证申请的组织,在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:
2.1 已具备合法主体资格,并在有效期内;
2.2 已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(适用时),并在有效期内;
2.3 已按认证标准建立 QMS 的质量管理体系,且已有效运行满三个月;
2.4 因自身原因被原机构暂停或撤销证书已满一年(适用时);
2.5 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;
2.6 未被列入 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 和 “信用中国” 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;
2.7 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;
2.8 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,或不合格但已整改合格;
2.9 通过申请评审后,认证委托人应与认证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,认证费用应由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;
2.10 初次申请认证的组织,第一阶段审核与第二阶段审核的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,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。
3 监督与再认证
3.1 认证机构将在证书有效期内,每年对获证组织进行一次监督审核,每次监督审核的间隔不应超过 12 个月;
3.2 原证书到期前,认证组织需申请并完成再认证现场审核,以换发新证书;
3.3 未能在原证书到期前完成再认证决定的,原认证证书自动失效,新签发的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不超过上一认证周期终止日期再加 3 年。
4 对企业最高管理者的要求
4.1审核的首、末次会议,最高管理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;最高管理者无法参会的,需由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,审核组记录缺席理由。
4.2审核组将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,重点审核最高管理者在 QMS 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,保留现场音像、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。
4.3最高管理者若不熟悉本组织质量方针、质量目标,或未亲自参与并推动 QMS 实施,认证审核将不予通过。
4.4监督审核及再认证审核期间,最高管理者需参与审核访谈,确认 QMS 持续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。
5 不符合项整改
5.1严重不符合项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:初次认证需在第二阶段审核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,监督审核需在审核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,再认证需在原证书到期前。
5.2未按时完成整改的,认证机构将不予授予认证、保持认证或更新认证。
6 特殊审核要求
6.1因投诉、质量事故、变更回应或暂停后追踪,认证机构可能实施提前较短时间通知或不通知的审核,企业需提前知悉该类审核条件。
6.2企业认证范围内产品被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,自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起 30 日内,认证机构将实施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。
7 终止审核情况,出现以下情况时,审核组将终止审核:
7.1企业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,导致审核无法进行。
7.2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、末次会议。
7.3企业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。
7.4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情况,或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形。
8 对证书的要求
8.1证书有效期最长 3 年;新签发的再认证证书终止日期不超过上一认证周期终止日期再加 3 年。
8.2证书处于暂停、撤销或注销状态时,严禁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。
8.3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 QMS 认证标志,需同时注明 “企业通过 QMS 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”,方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。
8.4企业出现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要求、受到相关行政处罚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、拒绝接受监督审核等情形,认证机构将在 5 日内暂停或撤销证书;企业可主动申请注销证书。
以上规则的新要求是国家认监委对认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体现,所有机构与获证组织都必须完全满足。因此,自2026 年1月1日起我机构严格按照新版认证规则开展相关认证业务,请贵组织提前充分了解并知悉,确保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新版认证规则要求。
随函附上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全文及释义链接,敬请详细查阅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解读,请联系安徽中科赋能认证有限公司,电话:0551-62812002 ,官网:www.ahiso.com。
感谢贵组织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!
附件1: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
https://www.cnca.gov.cn/zwxx/gg/2025/art/2025/art_b10adde5119f42fab7cad959b757ccc7.html
附件2: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释义
https://www.cnca.gov.cn/zwxx/gg/2025/art/2025/art_09011b6ec071463e9bb1f818b00b95d3.html
安徽中科赋能认证有限公司
2025年11月14日

